公务员长期上班迟到早退怎么处理
对于公务员长期上班迟到早退的处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相关规定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1. 警告和批评教育 :对于偶尔迟到或早退的情况,可以首先进行警告和批评教育。
2. 经济处罚 :
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下,可以予以批评。
五次以上,十次以下,可以扣发当月一半加班费。
十次以上,可以扣发当月全部加班费。
3. 行政纪律处罚 :如果对警告和批评无效,且影响正常工作,可以要求公务员写出书面检查,并根据其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。
4. 降职或辞退 :
在年度考核中,如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,可能会面临降职处分。
如果公务员不胜任现职工作,或者因机关调整、撤销、合并等原因需要调整工作而拒绝合理安排,或不履行公务员义务、不遵守公务员纪律,经教育无转变,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,可能会被辞退。
5. 取消年休假资格 :对于未履行请销假手续,无理由缺勤累计达到一定天数(如每月五天或年累计十五天)的公务员,可能会取消年休假资格。
6. 其他措施 :机关事业单位中,对于迟到早退和缺勤问题应有明确的处理措施,如发出警告通知书、扣减奖金等,并持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惩戒力度。
处理公务员迟到早退问题时,应区分不同情况,依据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,合理运用上述措施,以期达到教育和惩戒的目的,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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