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修金和质保金的区别
保修金和质保金是两种不同的概念,它们在来源、用途和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:
1. 来源不同 :
保修金 :是在工程竣工时,由承包方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,用于保证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。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。
质保金 :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,由施工方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,用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。它来源于施工单位,是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预先支付的资金。
2. 用途不同 :
保修金 :用于解决工程完工并被验收后,在保修期限内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的维修资金。
质保金 :用于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,通常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。
3. 法律属性不同 :
保修金 :是合同中的约定,符合法律规定,属于有效行为。
质保金 :如果是在合同签订前由施工方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的,可能属于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,这在某些情况下是违法的,有关部门可能会追究责任。
4. 法律规定 :
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
总结来说,保修金和质保金都是承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提供的担保,但保修金关注于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维修,而质保金关注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。两者的法律属性和使用情境也有所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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